2月20日,宁波大学151amjs澳金沙门张亚平教授应邀做客“鹅湖讲坛”,为我院师生带来一场以“侵财类刑民交叉案件的界分”为主题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刑法系主任郝艳兵副教授主持,章惠萍教授、冯姣副教授、王金建博士、姚瑶博士和法学专业研究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在司法实务中,刑民相互交杂的案件数不胜数,如何实现对刑民交叉案件的公正处理是当下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不可忽视的重大课题。对刑民交叉案件进行类型化的分析是对刑民交叉案件进行多角度研究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性工作。讲座伊始,张亚平教授结合自身研究方向,首先以侵财类刑民交叉案件的类型入题,分别阐释了刑民互涉(双重诈骗)、表面民事实际涉刑的案件(如套路贷、非法集资等)、表面涉刑实际民事的案件(如合同欺诈等)以及刑民交叉领域四种类型。接着张亚平教授结合司法实践中的经典案例,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深入浅出地提出并论证了刑民界分的三大指导性原则,即法秩序统一原则、法益保护原则、刑法谦抑性原则。
在谈及合同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别时,张亚平教授表示,合同欺诈类案件中,凡以民事途径能够救济权利的,原则上不宜认定为犯罪;反之,无法通过民事途径保护权利的,一般应当认定为犯罪。并指出民事救济可能性的判断标准:第一,不逃避责任,即签订合同时,不隐瞒身份,能如实提供担保等;第二,不转移、隐匿财产。
在互动环节,章惠萍教授从刑法谦抑性原则的角度分享了入罪与出罪的标准。同学们也就刑民界分领域中存在的一些困惑向张亚平教授请教,张亚平教授耐心地予以了解答。
讲座最后,郝艳兵副教授做了简短的总结。他表示,刑民交叉案件是刑法领域中复杂艰深的领域,张亚平教授的讲座为解决这一领域中存在的疑难问题提供了一套体系化的分析判断方法,相信对大家今后分析处理此类案件大有裨益。
撰稿:孙晴 初审:郭静忆 终审:李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