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2015届本科生毕业论文的选题与撰写工作,提高毕业论文的写作质量,根据《我院关于2015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的通知》(浙财院教[2014]37号文)以及学校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2015届本科生毕业论文的工作要求与计划安排通知如下:
一、写作目的
毕业论文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对提高学生的专业水平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有着重要的作用。通过毕业论文的写作,可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还可以使其接受科学研究的训练、了解科研的基本程序和方法,从而培养学生的初步科研能力。因此,毕业班学生要切实重视这项教学任务,严格按学校统一要求和格式按期完成。
二、日程安排
毕业论文时间安排:2014年10月——2015年5月
1、2014年10月31日前,各毕业班辅导员组织召开班会进行动员,明确论文写作要求。
2、2014年12月30日前,学院在广泛征集的基础上公布2015届本科生毕业论文参考选题。
3、2015年2月28日前,学生完成开题报告。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必须按规定完成开题报告,未完成开题报告,不得安排论文(设计)写作。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参见《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4、2015年3月31日前,学生完成并向指导教师上交论文初稿(初稿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上交)。
毕业论文的正文字数要求在10000字以上。指导老师应在收到论文初稿后一周内完成论文初稿的审阅,并提出修改意见。
5、2015年4月30日前,将论文二稿递交指导老师审阅。在此期间,每位学生应当就论文撰写的情况至少向指导老师汇报两次,接受老师指导。
6、2015年5月20日前,学生根据指导老师的修改意见,对论文进行进一步修改并最后定稿(全文字数不少于10000字),然后严格按学校统一的格式要求打印完毕,交指导老师。指导老师批阅后统一交学院教务办公室。不按时递交毕业论文材料的,不得进入答辩。
7、2015年5月24日,毕业论文第一次答辩。
8、2015年5月30日,毕业论文第二次答辩。
9、2015年6月20日前,完成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归档。
毕业论文工作时间进度表
进度安排 |
具体内容 |
2014年10月 |
班会动员,明确论文写作要求 |
2014年12月30日前 |
学院公布毕业论文参考选题 |
2015年1月15日前 |
学生完成选题,教师完成任务书 |
2015年2月28日前 |
完成开题报告 |
2015年3月31日前 |
完成毕业论文初稿 |
2015年4月30日前 |
完成毕业论文二稿 |
2015年5月20日前 |
定稿、上交 |
2015年5月24日 |
毕业论文第一次答辩 |
2015年5月30日 |
毕业论文第二次答辩 |
三、写作要求
1、毕业生必须认真学习学校对撰写毕业论文的统一要求和格式,高度认真地按时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
2、毕业论文必须在认真研究、调查分析、广泛收集资料的基础上撰写,要有自己的观点,严禁抄袭,一经发现,成绩按零分处理。
3、坚持不按时完成前一阶段的工作不得进入下一阶段的原则。对逾期完成,导师有拒收的权利,对情节严重者,可以按延期答辩或延期毕业处理。
4、论文定稿后,学生应严格按学校统一的格式要求用A4纸打印,准备参加答辩。
5、整套论文材料中的签名处必须采用手写。
6、有关毕业论文全套材料的格式规范和具体写作要求可参看附件。
四、指导老师的责任
1、指导老师应认真学习并掌握学校对撰写毕业论文的统一要求和格式,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对毕业论文写作的各环节严格把关,及时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各阶段的任务。在论文写作阶段,对每位学生至少应安排两个半天的时间专门进行指导。
2、指导老师要认真帮助学生选题,对学生在各阶段提交的材料进行审阅,提出修改意见。
3、论文指导教师应严格履行职责,加强毕业论文各项材料的内容与格式的审查,认真撰写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应有足够的针对性,不得过于简单或宽泛。
4、指导老师应对每篇论文写出约100字的评语,并按优、良、中、合格、不合格五级给予初步评分。评语应紧密结合论文本身来撰写,不得过于简单或宽泛。毕业论文成绩等级评定标准可参照附件。
五、组织与过程管理
1、学院成立2015届学生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和答辩委员会。
2、论文指导实行指导老师负责制,即指导老师负责从选题到论文定稿的全过程指导。
3、毕业论文的写作应严格掌握进度和程序,指导老师必须坚持在未完成前一程序的情况下不得进入下一程序的原则。
4、学院将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在毕业论文工作的中期,采用抽查的方式,进行毕业论文的中期检查。
5、论文实行分组答辩,答辩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查答辩资格和进行答辩。答辩组实行论文指导教师回避制。答辩组在答辩过程中发现论文有明显抄袭现象和格式严重错误的,应立即停止该生的答辩,并退回指导老师,通知学生予以更正。
6、二次答辩程序:未取得答辩资格、被停止答辩以及答辩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应对毕业论文进行认真的修改,然后进入二次答辩程序。二次答辩安排在2015年5月30日进行。对二次答辩仍然不通过的学生,毕业论文成绩将按不及格处理。
7、答辩通过后,学生需向院教学办公室提供论文全套材料的电子版,由指导教师督促完成。未上交电子稿的,学院不予成绩评定和录入。
8、院教学办公室和资料室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毕业论文全套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法 学 院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