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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4-09-23 点击: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现提出我校2015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考生平时学习、思想表现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方面的考查。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大力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推免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二、工作组织
学校成立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各学院成立接收推荐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负责对所在学院(部)推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三、复试时间和内容
(一)资格审查
复试前,由学院(部)组织对复试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二)复试时间
复试工作必须在10月20日以前完成,具体复试时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三)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1)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由各学院确定,并在向考生发复试通知时说明。
(2)考试要求:专业课笔试主要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
综合面试重点考查考生专业基础知识,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以及人文素质等综合能力,并给出面试成绩。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回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和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同一专业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相同。
(四)成绩计算
专业课笔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权重为30%-50%,具体由各学院(部)确定。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权重+综合面试×面试权重
四、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对复试现场进行巡视。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等信息。
3.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研究生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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