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硕士点:
2014年度校级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即日起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立项条件
1.立项建设的课程为列入2014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课程。
2.原则上每一学位点立项的总门数不超过12项(立项数从2004年计起)。在立项总门数不突破12项的前提下,本年度每一学位点限报3项,并应首先安排学位课程申报,在此基础上可以考虑非学位课程。
3.本次课程建设项目面向所有研究生授课教师,非硕士生导师也可担任课程负责人。
4.2004年以来已立项建设的课程不得再次申报。
5.本次课程建设项目主要面向专业学位的课程。立项条件与结题要求均与之前立项建设课程有较大不同,具体请参见修订后的《我院研究生课程建设和管理办法》。
二、立项总数
本次课程建设立项总数为25项,其中专业学位课程15项左右,科学学位课程10项左右。项目建设周期为三年。
三、申请和评审程序
1.各学位点在通盘考虑本专业课程建设需要的基础上,提出申报课程名单。相近专业有相似课程的,由所在学院(部)统筹规划。
2.课程负责人填写《研究生课程建设申报表》(附件2),由申报课程所在学院(部)审核并签署意见。各学院(部)于9月29日之前,将《申报表》(1式5份)汇总报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行政楼216),逾期不予受理。
3.学校组织专家评审。
4.立项课程名单经学校批准后公布。
附件1:《我院研究生课程建设和管理办法》
附件2:《我院研究生课程建设申报表》
研究生处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