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教〔2012〕342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浙财大[2018]179号《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文件精神和《151amjs澳金沙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经学生本人申请,151amjs澳金沙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19民商法学 陈佳举
19法律(法学)江利杰
公示期为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0月12日,如对初评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反馈到学院办公室。
联系电话:86735409俞玲玲
86735859王文婷
151amjs澳金沙门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