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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3年浙江省社科联研究课题的通知

时间:2013-09-05 点击:

各学院,各课题组负责人:

2013年省社科联研究课题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我校共立项16项,其中重点课题5项,年度课题4项,立项不资助课题7项。现将立项课题予以公布(附件一),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经费资助和课题管理

重点课题的资助额度为:以专著形式结题的,10000元/项;以研究报告、论文等形式结题的,7000元/项。

年度课题的资助额度为:以专著形式结题的,5000元/项;以研究报告、论文等形式结题的,4000元/项。

立项不资助课题,请自筹经费。

二、关于课题结题要求

根据《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课题管理办法》的规定,各课题组应及时向社团处报送课题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

课题研究按计划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向科研处提出验收、结题申请,并递交以下材料:①《浙江省社会科学研究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1式2份(可在“浙江社科网”下载)。②研究成果: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或论文的,提交成果1式2份;成果形式为专著的,提交正式出版的著作6本(尚未正式出版的,可提交书稿2份,待成果出版后再补交6本)。③成果要报电子版(发科研处E-mail:kyc@zufe.edu.cn)。

根据课题预期成果形式,达到以下条件的,经承担单位或推荐单位审核,可直接报社团处验收、结题,免于鉴定:①已正式出版(主要指预期成果是专著形式的);②有部分成果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其中重点课题成果的主要内容必须在三级以上期刊上发表);③获得市级或厅局级三等奖以上奖励;④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肯定并采纳吸收;⑤在媒体上发表产生较大的、良好的社会反响的成果。免于鉴定的证明材料需1式2份上报(以专著形式结题的上报6本样书),包括成果发表所在刊物的复印件(封面、目录及文章)、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部门采纳吸收的复印件等。复印件需经课题承担单位或推荐单位与原件对比确认后,盖章认可。课题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内部呈送时,均应在显著位置注明“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研究课题成果”字样及该课题编号。未注明者,一律不作为该课题研究成果,不予以结题。

课题成果如不宜公开发表,需进行专家鉴定。鉴定由省社科联统一组织,鉴定费用由课题组支付。课题组或课题承担单位不得自行组织鉴定。

未通过鉴定或验收的,课题组应继续进行课题研究,之后一年内重新申请验收、结题。仍未通过者,按项目未完成处理,省社科联将予以注销,并收回课题资助经费,其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联课题。

为提高省社科联研究课题的完成率、结题率,本立项文件仅作为课题组从事课题研究的凭证。本立项文件必须与省社科联的“结题证书”或省社科联社团处的“完成证明”结合,方可作为科研考核的依据。

三、关于成果转化

各课题组、课题承担单位或推荐单位应采取积极措施,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课题成果的宣传、应用、推广等转化工作。

课题成果去向为“送交相关领导批阅”或“提交相关部门应用”的,请课题组在向有关部门报送的同时,及时将完成的课题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上报省社科联社团处。省社科联将根据成果的内容和质量,择优整理、摘编《社科成果要报》,呈报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参考。

四、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87557161

附件【2013年浙江省社科联研究课题名单-我院.xls】

上一条: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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