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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评选我院第三届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5-04-27 点击:
                  关于评选我院第三届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大力弘扬爱生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优良传统,推动新形势下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和激励全体教师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建功立业。根据《关于开展浙江省第四届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浙教工〔2015〕15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校开展我院第三届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的评选对象是在教学一线工作的教师。处级以上(不含处级)领导和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不参加评选推荐。根据优中选优的原则,从师德先进个人中推荐师德标兵候选人。
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名额10名,师德标兵评选名额2名。
二、评选条件
师德先进个人必须具备以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立场坚定。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教学管理工作全过程,自觉践行并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2.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精湛的技术技能。热爱教育工作,无私奉献,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知识功底扎实、教学能力过硬、教学态度勤勉、教学方法科学,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个性,理解学生情感,包容学生的缺点和不足。
3.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等工作上取得突出成绩。
4.近两年内学评教成绩均为优秀,且名列本单位前30%,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均为B以上且至少一次A。
三、评选程序
1.学校成立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评委会由学校分管领导、宣传部、工会、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部、学生处和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校工会。
2.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的候选人,由各分工会民主推荐,经所在党组织同意后上报校工会。在各分工会推荐的基础上,校工会组织师生进行网络评选。
3.评选委员会听取候选人事迹介绍,结合网络评选情况进行评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出校级师德先进个人;在校级师德先进个人中择优评出校级师德标兵。在校级师德先进个人中推荐省级师德先进个人2名,推荐省级师德标兵候选人1名。
4.校级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评选结果、省级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推荐人选在校园网上公示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四、活动要求
1.各分工会要在党总支(直属支部)领导下,高度重视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工作,把师德先进评选过程作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载体和抓手,与弘扬劳模精神和工人阶级伟大品格结合起来,与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风气。
2.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开展评选活动,增强推荐评选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在推荐人选过程中,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尤其是要积极发动学生参与评选。要坚持高标准,真正把品德高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在教书育人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师德典型推选出来。
3.每个分工会推荐1名(东方学院2名)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由所在分工会填写《我院师德先进个人登记表》(见附件),表内填写8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同时撰写被推荐人公示材料300字以内,详细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上述材料一式2份,用A4纸双面打印。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具体,突出主要事迹,文字生动简练。上述材料电子版及1张一寸照片请于5月9日前发至邮箱gh@zufe.edu.cn,纸质材料送至校工会办公室(文化中心203)。以上材料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我院师德先进个人登记表
 
 
 
校工会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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