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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选举我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3-09-03 点击:
         关于选举我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东方学院党委,各二级工会:
我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一届一次“双代会”)拟于今年10月下旬召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
“双代会”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按全校教职工、工会会员总数的12%民主选举产生,拟选代表148名。代表名额一般按教学单位8:1,其他单位11:1,东方学院作为独立学院16:1分配。其中处于一线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女教职工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1/3,青年教职工代表、高级职称代表应占适当比例,教学单位的代表要确保一线教师代表人数占多数。(具体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1)
教职工代表与工会会员代表身份合一。“双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到期改选,可连选连任
二、代表条件
“双代会”代表应是本校教职工、工会会员。代表必须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积极支持并参与学校的改革与发展;能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能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能积极参与“双代会”的工作和活动。
三、代表团的组成
以二级工会为单位组团(人数较少的二级工会可以联合组团),各代表团选举产生代表团团长1人、副团长1人。
四、代表产生及资格审查
以二级工会为单位,由各单位党组织负责组织代表选举工作,根据代表分配名额,采用差额20%选举办法产生。代表候选人经自下而上提名推荐、酝酿协商产生。对酝酿产生的候选人,由二级工会全体教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选举会议需由应到教职工总数的2/3以上人员出席,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应到教职工半数才能当选。如当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票数相等难以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双代会”筹备委员会组织组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代表产生的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五、代表选举工作要求
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这次大会的基础,各单位党组织各二级工会要按照程序,认真做好代表选举的组织工作,切实保证代表的素质,如期完成选举代表的任务。在代表选举工作的整个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代表选举工作要求在9月17日(周二)前结束,各二级工会同时把代表产生程序、选举情况、代表登记表和代表名册等报送筹委会办公室(设在校工会)。
 
 
附件:1.我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及代表团组成表
2.我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3.我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册
 
 
  
               我院一届一次“双代会”筹备委员会
二○一三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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