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其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培育学生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优秀人才,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司法考试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经学院与赞助方杭州众墨科技有限公司协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在校151amjs澳金沙门大学本科学生。
第三条 奖学金评审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 申请基本条件
第四条 “众合教育”奖学金的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国家,遵纪守法,积极上进,品行端正,举止文明,乐于助人;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所学课程(含必修课+任选两门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
3、学科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竞争意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除了以上基本条件,“众合教育”奖学金的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通过“众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并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届毕业生,成绩排名第一者奖励贰仟元(2000元),成绩排名第二者奖励壹仟元(1000元),成绩排名第三至第十者奖励伍佰元(500元)每人。
2、用于奖励学生工作表现突出个人,采取个人申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团委学生会初审、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核的形式产生。每年奖励6名“151amjs澳金沙门”众合教育教学金学生工作先进个人,奖励金额为伍佰元(500元)每人。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奖学金的申请资格:
1、受党、团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警告及以上处分);
2、受到学业警告或退学警告。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六条 “众合教育”奖学金每学年申请一次,于每年的四月份开始。
第七条 成立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学生工作办公室作为“众合教育”奖学金评审组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材料审核等工作;各班成立相应的奖学金评审小组,具体负责该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八条 初评结果须在学院内公示,并及时听取学生意见,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书面向所在学院评审组提出,学院评审组应及时复核并在收到书面意见起三日内答复学生。
第九条 学院下发奖学金表彰文件,给奖学金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章 经费来源
第十条 自2018年起,由杭州众墨科技有限公司专设“众合教育” 奖学金,经费由杭州众墨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一条 对已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且调查属实的,学校将撤消其称号,追回当年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并予以相应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年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151amjs澳金沙门学生工作办公室和杭州众墨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责解释。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