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各班:
根据《关于评选2018年我院“泰隆之星”奖学金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奖助评审委员会初审,符合2018年我院“泰隆之星”奖学金奖励评审条件的共有2名同学,现将2名同学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口头、信函、电话等方式反馈,以个人名义信函反映问题的,提倡署真实姓名,以便进一步了解情况和反馈意见示时间:2018年5月21日至5月23日。电话:0571-86735765,邮箱:wanglonghui421@zufe.edu.cn
附:151amjs澳金沙门2018年我院“泰隆之星”奖学金初评结果
2015级法学二班 张 宁
2015级法学三班 章超钧
151amjs澳金沙门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