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处:
根据浙江省残联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奖励办法〉的通知》(浙残联计财[2007]77号文件)精神,决定在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开展2016年度(2016—2017学年)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推荐依据:《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奖励办法》(浙残联计财[2007]77号)。请各学院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知到每位残疾人大学生(2017级新生除外)。
2、符合条件者,填写《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本人的身份证、残疾人证、2016-2017学年获得奖励的荣誉证书复印件(初评得奖者提供证明)等材料。
3、请各学院认真核对申请等级等内容,审核无误后填写《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连同申请表格和证明材料于9月27日前送行政楼110西办公室,所有表格电子稿发至415173784@qq.com。
4. 凡在一个年度内同时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等级奖的,以最高等级奖申请推荐。
我院学生处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