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2.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组织、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及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
4.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活动范围;
5.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6.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
7.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8.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9.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10.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
11.严禁违规参与"酒局""牌局"等。
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要不折不扣执行好中央、省委和上级纪委关于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全校各级党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元旦、春节期间纠正“四风”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狠抓落实,强化监督管理,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通过各种方式,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着力营造节俭文明廉洁过节的氛围,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附件:省纪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严明纪律要求 确保2016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
中共我院纪委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