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级全体新生:
非诉法律实验班系我院拔尖人才培养实验班,培养熟悉非诉业务的主要类型与业务流程,具备从事非诉法律业务能力的法科学生。为了顺利完整学生选拔招收工作,特发布本通知。
一、 选拔对象
2016级全体新生(不分文理科,艺术学院不予报名)都具有报名资格,每位学生只能报考全校一个实验班(如报考两个以上实验班,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二、 考核方式
实验班选拔采用“高考成绩+笔试+面试”的方式,比例为30%+30%+40%。
三、 招生流程与时间
1、 2016年9月9日,151amjs澳金沙门发布招生公告;
2、 2016年9月13日,18:00-19:00,招生宣讲(4号楼101教室);
3、 2016年9月12-14日下午4点截止,学生报名;
4、 2016年9月14日,151amjs澳金沙门审核,发布考生名单;
5、 2016年9月18日,18:00-20:00,笔试;
6、 2016年9月20日,面试;
7、 2016年9月21日,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期3天。
四、 报名方式
学生如实填写报名表格(请正反页打印),经所在学院盖章,按时提交纸质报名表至151amjs澳金沙门教学办公室(4号楼419办公室)
五、 笔试内容
笔试重点考察学生的文字表达、外语水平与逻辑思维水平,由“语文+外语+逻辑分析”三部分组成,比例为40%+40%+20%。
考试时间两小时。
六、 面试
面试人数控制在90人以内。报名人数超过90人,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选择90名参加面试。
实验班选拔的面试由151amjs澳金沙门教授、副教授、博士老师组成面试组,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思维、表达、仪表以及专业潜质。面试组成员独立对学生进行打分。
七、 录取
笔试与面试结束后,151amjs澳金沙门组织教师进行阅卷、登分,确保客观、公正。
151amjs澳金沙门依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30名学生,成绩相同者取高考成绩高者,组成非诉法律实验班。
实验班学生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第二学期及以后的转专业。
八、 考务联系
联系人:童莉老师,电话:86735748;办公室:4号楼419办公室。